中富通(维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560,证券简称:中富通)于近日公告称,公司及董事长陈融洁、总经理朱小梅、财务总监林琛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警示函指出公司存在会计处理不恰当、收入确认违规等问题,导致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相关责任人被认定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福建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陈融洁、朱小梅、林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5号),经查,中富通对部分购销合同的会计处理不恰当,且不当使用总额法确认数字营销业务收入,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七条、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导致公司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监管部门认为,中富通的上述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与第四条规定。公司董事长陈融洁、总经理朱小梅、财务总监林琛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与五十二条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中富通及上述三位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公司及相关人员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中富通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所指出的问题,将认真汲取教训,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公告同时强调,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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