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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烧烤竟吃到虫子,济南长清法院如何处理“舌尖”上的纠纷?

信息来源:dooeoo.com   时间: 2025-08-01  浏览次数:47

  亲朋好友一段时间不见面,总要吃个饭叙叙旧,可如果在饭菜里面吃到了虫子,那可真就太倒人胃口了。近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舌尖”上的纠纷。

  2021年9月,金某、徐某在长清某烧烤店就餐。两人正津津有味吃着烤串时,突然间发现烤串上竟然爬着一条黑色的昆虫。随后,两人要求餐厅工作人员给予合理解释,但是餐厅工作人员当场未作出合理说明。金某、徐某认为烧烤店提供的食品存在严重的安全和质量问题,故拨打12345进行投诉。在12345调解无果后,金某、徐某将店家诉至长清法院,要求某烧烤店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经过承办法官、法官助理了解,该案虽标的金额不大,但原、被告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且调解积极性不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某烧烤店老板温某因突发脑梗住院治疗,无法到长清法院参加调解。

  经过承办法官、法官助理多次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调解,烧烤店老板认识到了错误和应承担的责任,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最终,被告一次性向两原告支付赔偿金800元后,原告撤诉。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食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依法对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其生产不符合食品质量标准的食品应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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