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因交通违法被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扣留,共计43辆车辆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
公告提醒,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的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经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将对被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置。
具体涉案未处置车辆名单可点击下方链接查看:
http://www.mawei.gov.cn/xjwz/zwgk/gggs/tzgg/202204/P02022041936119481091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