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刘涛) 近日,绥德县纪委监委对在疫情防控中出现的失职失责和监管不力等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
经查,11月21日,绥德县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王某某在县政府广场余海宏诊所就诊,该诊所在未要求王某某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情况下,违规向其出售防疫管控“五类药品”。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当时防疫政策,增加了疫情在本县传播的风险,给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重大安全隐患。此外,王某某自11月17日17时起连续三天未进行核酸检测,其间去过的部分公开经营场所未按规定查验王某某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加大了疫情传播风险。
11月24日,绥德县纪委监委对该县卫健局分管领导万飞进行提醒谈话,对县卫生监督所所长郝维利进行立案审查;11月25日,对该县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贾永针进行约谈,对县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贾刚和网格员郭晓静进行提醒谈话,并责成县市场监管局对相关经营场所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