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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开发区交警大队依法处理扣留机动车公告

信息来源:dooeoo.com   时间: 2023-01-04  浏览次数:32

  关于依法处理扣留机动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因行为人于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被开发区交警大队扣留机动车、电动车,其机动车、电动车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被扣机动车、电动车的合法证明或补办相应手续,到我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法处理被扣留的机动车、电动车。

  联系电话:22356389?

  地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崇欣街8号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2021年9月16日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处理设备网证实,仅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