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16日讯?近日,安丘市公安局根据线索,连续破获两起非法储存、出售汽油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魏某某。
经查,自2021年3月下旬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未经许可,私自在安丘市潍安路南段某厂院内,利用厢式货车储存汽油并对外出售,涉案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
经查,自2021年2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魏某某未经许可,私自在安丘市南苑路西段某汽修厂内储存并对外出售汽油,涉案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魏某某已被安丘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闪电新闻记者 李涛 ?潍坊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