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处理设备网 - 处理设备行业门户网站 !

商业资讯: 国内新闻 | 市场综述 | 企业动态 | 技术新品 | 国际资讯 | 工程项目 | 标准法规 | 技术文章 | 低碳生活 | 居家饮水

你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商业资讯 > 市场综述 > 一涉企诈骗案再审改无罪,最高法:防止将经济纠纷当犯罪处理
B.biz | 商业搜索

一涉企诈骗案再审改无罪,最高法:防止将经济纠纷当犯罪处理

信息来源:dooeoo.com   时间: 2022-02-04  浏览次数:29

  一起涉企诈骗案经再审宣告无罪,被最高法院列入产权保护典型案例。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最高法院再次重申,人民法院坚决贯彻“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的司法理念、司法政策。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本批典型案例共7件,内容涉及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和国家赔偿等领域,有依法判处被告人和被告单位无罪的案件,有从重惩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案件,有依法纠正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不当执法行为并给予受害人赔偿的案件。

  最高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锋表示,本批案例都是最高法院再审、指令再审、提审或者复议的案件,有3件是最高法院依法再审的案件,其余4件是最高法院依法指令再审、二审、提审或者进行复议的案件,“体现了最高法院加大对下监督和指导力度,为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权益想实招、出实策的态度和决心”。

  值得关注的是,在赵某利诈骗案中,最高法院再次强调,禁止违法动用刑事手段介入正常的民事活动、经济纠纷,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之间的界限。

  案情显示,赵某利承包经营某铆焊加工厂并担任厂长,1992年至1993年间,赵某利从某冷轧板公司多次购买冷轧板,并通过转账等方式支付了大部分货款。其中,1992年4月29日、5月4日、5月7日、5月8日,赵某利在向某冷轧板公司财会部预交支票的情况下,从该公司购买冷轧板46.77吨(价值人民币13.41895万元)提货后,赵某利未将该公司开具的发货通知单结算联交回该公司财会部。1992年5月4日、5月29日、1993年3月30日,赵某利支付的货款22.0535万元、12.4384万元、2万元分别转至该公司账户。因实际交易中提货与付款不是一次一付、一一对应的关系,双方就赵某利是否付清货款发生争议。某冷轧板公司以赵某利诈骗该公司冷轧板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审法院认为,有关证据不能证明赵某利具有诈骗的主观故意及实施了诈骗行为,判决宣告赵某利无罪。检察机关提起抗诉。二审法院认为,赵某利从某冷轧板公司骗取冷轧板的事实成立,判决赵某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最高法院再审认为,赵某利在与某冷轧板公司交易过程中,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也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据此,再审判决撤销二审判决,宣告赵某利无罪,依法返还已执行的罚金。

  针对这一典型案例,最高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在阐述指导意义时指出,在经济活动中,即便双方存在重大利益诉争,甚至一方的行为造成另一方重大损失,也并不必然意味着存在诈骗等刑事犯罪行为。

  “本案中,赵某利未及时支付货款的行为,放置于长期反复、滚动式交易的整体中考查,符合双方长期认可或默认的合同履行方式,尚未超出普通民事合同纠纷的范畴。”周加海强调,要严格区分刑民界限,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刑事犯罪处理,要坚决避免混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坚决杜绝动用刑事手段介入正常的民事活动。

  与此同时,还要恪守罪刑法定原则,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周加海指出,判断涉案行为究竟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还是单纯的经济纠纷,在实体上必须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依照刑法规定认定有罪无罪、此罪彼罪、罪重罪轻;在程序上,必须严格执行证据裁判原则,作出有罪认定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法定证明标准。

  “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坚决防止仅因客观上造成了严重后果就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要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要坚决依法宣告无罪。”周加海要求,要进一步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纠正机制,及时发现、依法纠正冤错案件,同时,要更新司法理念、提升司法能力、强化审判指导,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冤错案件的发生。

  郭锋也表示,最高法院将继续加大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工作力度,积极监督指导地方各级法院审理好涉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各类申诉案件,不断健全涉企业家错案甄别纠正的常态化机制。围绕加强产权保护,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保护企业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处理设备网证实,仅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