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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 关于依法处理扣留机动车的通告

信息来源:dooeoo.com   时间: 2021-08-02  浏览次数:3

  各位机动车车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依据道路交通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根据以上规定,因违法未处理被扣留车辆的车主自此公告日起3个月内持原强制措施凭证(扣车凭证)到六盘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将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予以报废处理。

  特此通告!

  本次对所通告的查扣车辆1辆(摩托车)。

  序号

  收扣

  原因

  车牌号

  发动机号及识别号

  车身

  颜色

  车辆

  类型

  办案

  部门

  备注

1

  交通

  违法

  无

  HL162FMJ-1V

  HL150-3C

  蓝色

  普通二轮摩托车

  六盘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

  六盘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

  2021年4月3日? ?? ?

  【来源:六盘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处理设备网证实,仅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