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大队
对因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
驾驶人至今未接受处理的
206人名单进行曝光

请以下206位未处理的当事人
务必及时到高新区交警大队
接受处理




饮酒后驾车处罚标准
●酒后驾驶
1、 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
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3、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酒驾逾期未处理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希望广大驾驶员能引以为戒
从自身做起
做到“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严格约束自己
才能确保安全!
来源丨宜昌发布、宜昌高新区交警
记者丨黄琨
编辑丨晓浪? ? ? ? 编审丨翟婷婷
【来源:宜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