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3月12日讯(记者 姜婧仪 通讯员徐大海 王义超)“买一赠一”是商家常用的促销手段,当赠品出现质量问题,并对消费者带来了伤害,谁来买单?
市民王女士在某知名家具品牌处购买了两个沙发一个茶几。买卖双方以合适的价格签订了买卖合同,商家同时赠送了一个圆凳给消费者。收货时消费者对赠品圆凳的质量提出异议,但因为是赠品也没有太在意,直到有一天消费者约他的好友来家中聚会,好友的小孩在他家圆凳上玩耍,圆凳底部钉子脱落,不慎扎入小孩的大腿,随即送往医院急救,前后共计花费治疗费6000余元。
就此消费者向商家要求赔偿,期间商场售后工作人员也做了工作,但是商家只愿意出100元慰问金。消费者万般无奈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
调解现场
接到投诉工单后,雨花台区执法人员分别致电商家、消费者及商场售后工作人员,约定三方到我分局进行现场调解。消费者认为小孩受伤是凳子本身质量问题导致的,要求商家给予全额赔偿,商家认为凳子质量没有问题,况且圆凳属于赠品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执法人员要求商家提供圆凳的产品合格证,商家说圆凳是赠品提供不了。
对此,执法人员认为,对于附赠式商品销售,应当认定为双重合同关系,消费者不买沙发和茶几,商家是不会无偿送给消费者圆凳的,说明赠与活动是附条件的是以营利为目的,那么圆凳就属于商品,商家既然提供不了商品合格证,那么商家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商家同意将赔偿从最初的100元提高到3000元,达成一致。商家现场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转给消费者3000元,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随即,商家表示从此事中会吸取教训,回去后立刻停止发放此类赠品,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
校对 丁皓宇
来源:紫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