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区公安局交管大队交通违法车辆
逾期不接受处理公告
为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力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2021年2月2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一百零七条规定,下列有车架号44辆(其中有牌车辆22辆,无牌车辆22辆)、无车架号20辆(其中有牌车辆9辆,无牌车辆11辆)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被南康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扣留,违法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处理,现将以下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予以公告。
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1年2月20日

车辆信息

无车架号车辆

请违法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交强险保险单、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到南康区东山街办东山南路1号(南康区公安局交管大队)院内违法处理中心窗口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及报废车辆将依法予以处理。
【来源:南康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