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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完善激励机制

信息来源:dooeoo.com   时间: 2020-09-04  浏览次数:28

文/羊城派记者 李天军

29日,在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大会听取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修改情况。修改中,对激励机制进行了规定和保障。

据了解,人大法工委会同市司法局和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对《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并经市第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形成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一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一稿》)。

关于内容的主要修改,包括激励措施。根据调研中反映的意见,《草案修改一稿》在《草案》的基础上,丰富完善了激励机制,除了对生活垃圾分类考核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家庭或者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外,还鼓励通过积分兑换等方式,促进单位和个人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良好行为习惯。

关于废弃年花年桔和花卉绿植投放。经研究,《草案修改一稿》不再将年花年桔列入具体类别,而是专门规定了年花年桔的投放方式,将年花年桔的分类投放规范化、法定化,为更好地开展年花年桔统一收集、处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为了解决日常废弃的盆栽植物的分类投放问题,《草案修改一稿》新增规定“日常废弃的盆栽植物应当按照盆、植物和泥等成分进行分离,分别投放至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者预约回收单位、个人上门收集、搬运”。

关于逐步推行专用垃圾袋投放。《草案修改一稿》新增规定“逐步推行其他垃圾使用专用垃圾投放”,通过政府定额配发、市民自主购买等方式获得统一标准、颜色和标识的其他垃圾专用垃圾袋。

关于授权街道办事处协调处理投放点争议。在调研过程中,有物业服务企业反映,住宅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的设置存在较大争议,难以确定,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可能因此受到处罚。经研究,《草案修改一稿》新增规定“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因存在争议无法确定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协调确定”,体现了政府推动的原则,有利于化解矛盾,解决争议。

关于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循环利用。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草案修改一稿》新增规定,商务部门应当会同主管部门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参与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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