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有偿补课,是违反教育部规定的行为,只要被查处,必然受到处理。在各地查处教师违规补课的案件的处理中,都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责令退还所收补课费用!
这样处理是否妥当是否公平呢?教师和家长的观点是不同的。教师被处理,必须接受,但是教师认为补课的费用不该退还,以为学生已经补课了,接受了服务。这笔钱当然给补课老师是绝对不可能的。家长当然异口同声,认为应该退给他们。笔者觉得,这笔钱不能给老师,也不能退给家长,怎么处理,下文再说。
补课被查,退还补课费,看上去好像非常合理,其实是极为不合理。因为教师补课,虽然违反了教育部有偿补课的规定,理当受到处理。但是,补课的学生,并非是教师强迫,而是家长自愿送来的。教师的错误并不在于收取了费用,而在于违反了教育法规。所以,退还补课费这样的处理方式,是不妥的。
正因为有了这个不妥当,这个暑假里,就发生了家长挖坑让教师跳的事情。少数家长事先策划后,联合一些其他不知情的家长,请求教师补课,租房、课桌凳黑板等一应事项全部办妥,教师只管上课,上完走人。
等到补课日期要结束时,策划的家长开始行动,电话或者亲自到教育部门举报,而且要求必须抓个现行。毫无例外,教师一定被抓个现行,然后接下来就是处理。第一点,不要发文件,就是先退还所收的补课费。
于是,家长大功告成,费用退了回来,成功赚了老师免费补课几十天。老师呢,倒了血霉却还蒙在鼓里,等到知道后,就剩下后悔和感叹人性卑劣了!
并不是所有的举报,都是为了主张正义,有的举报,不过是用政策的工具,达到自己卑鄙的见不得人的目的罢了,退还补课费,有时候就是助长这种歪风邪气!
这年头,家长发个红包给老师,也可以挖坑,老师一不小心收了红包,赶忙退还,家长就是不收,然后作为证据把老师告倒。补课也是一样,先请求甚至苦苦哀求老师补课,然后告倒,收回补课费,只赢不输。其实,输掉了人格和做人的基本准则!
鉴于以上出现的新情况,本人觉得退还补课费这种做法极不合理,因为学生已经接受了补课,教师劳动已经付出,虽然是违规的,但跟家长无关,违反的是教育部门的规定。所以,对于补课费,正确的处理方法应该是,按计划补课天数中还没有上的部分,退还。比如计划补课30天,已经补了25天,那么退还没有补的5天的费用。已经补的25天的费用,上解国库,而不是退还。
大家对于笔者的意见,觉得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