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加载中... 8月30日,龙岩中心城市及各县(市、区)在闽西宾馆召开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联合听证会,邀请了消费者、专家、学者、经营者及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方面的人员参加听证会。 随着城市建设迅猛发展,污水管网持续扩建,污水处理量日增,污水处理设施不断完善,固定资产折旧等因素,导致污水处理成本不断升高。而我市现行的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仍然是按照2006年出台的民用水0.80元/吨征收标准实施。此次,我市按照污水处理企业成本监审结论,结合龙岩中心城市实际,拟定了我市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方案一,龙岩中心城市、设市城市由现行的0.8元/吨调整至0.95元/吨;各县、重点建制镇由现行的0.80元/吨调整至0.85元/吨;方案二,龙岩中心城市、设市城市由现行的0.8元/吨调整至1.00元/吨;各县、重点建制镇由现行的0.80元/吨调整至0.90元/吨。 同时,为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负担,符合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低保户,凭民政部门制发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福建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每月可减免5吨的污水处理费。 听证会上,各界参加人各抒己见。相关部门参加人、专家学者、消费者对污水处理费调整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希望政府要持续加大对污水管网建设投入,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让污水处理费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确保市民生活、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市物价部门称,在充分听取了听证参加人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我市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方案,报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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